您所在当前位置:首页 >> 奖学金 >> 在校生奖学金 【返回】
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台港澳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016-12-02


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台港澳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教育学院、台港澳教育中心各类奖学金评审,合理分配奖学金资源,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依据

      1.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0.7×平均成绩+0.2×日常行为测评分+0.1×班主任评价分

      (1) 平均成绩=∑(单科成绩×单科学分)/总学分

      (2) 日常行为测评分:为班级同学互相打分,测评范围包括学习态度、个人修养、身心健康、社会公益四个方面。

      (3) 班主任评价分:为班主任根据该生的学习表现、日常考勤、班级行为等方面给出的综合评价分数。

      2. 相应类别奖学金的评审条例和文件规定。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1. 我校正式录取的国际学生。

      2. 亲近中国,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言行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向上,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学习勤奋,服从学校教学安排。

      4. 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第四条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中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 本学年代表学校参加中国市级以上各项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比赛,获得表彰和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获得表彰和奖励。

      2. 本学年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会议上发言交流(有大会邀请信或相关证明)。

      3. 在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表彰者,或得到学院确认的重要公益活动的组织者。

      第五条 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对华不友好,有反华言论和行为者;

      2.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3. 留级或降级者;

      4. 所修课程中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

      5. 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1. 奖学金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境外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际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国际教育学院向全体国际学生发布各类奖学金信息,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向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学生管理办公室对照各类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综合学生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和班级行为测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境外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获奖人选。

      3. 获奖学生名单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各奖学金发放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国际教育学院、台港澳教育中心。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


南京中医药大学境外生日常行为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体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公平、合理、多角度地对境外生在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和测评,学院在全体境外本科学生中开展日常行为测评工作,并以此作为学生评优、推优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测评对象:国际教育学院1-5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联考班和插其它学院的境外生,按各学院规定执行)。

二、测评方式:学生个人自评和班级同学互评相结合。

三、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态度、个人修养、身心健康、社会公益四个方面 。每一方面占5分,总分20分。

1.         学习态度:学习目标明确,认真刻苦,按时到课,勤学好问,积极参加教学和实践活动,成绩良好。

2.         个人修养:尊敬师长,爱护同学,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讲究卫生,言行文明,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主动维护社会公德。

3.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对环境有较好的适应能力,有正确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

4.         社会公益:乐于服务社会和班级,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学习和传播中国文化。

四、测评步骤:行为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一学年测评一次。

1.       班主任对境外生日常行为测评进行宣讲和解释,维护测评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2.       向每位同学发放《国际教育学院境外生日常行为测评表》,学生按要求给自己和班级其它同学如实打分,确保每位同学均参与测评。

3.       班主任带领班委会对班级测评进行汇总统计。

4.       将测评结果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作为评奖评优依据,按照评定办法计入评优总分。

五、本实施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数: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