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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地方政府配套奖学金
2016-12-02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系由中国教育部设立,旨在鼓励和支持省级地方政府设立来华留学奖学金,向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地区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 3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 年

1、来华所学专业可安排汉语授课,亦可安排用英语授课。凡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

2、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3、奖学金名额不得跨年度使用。

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请径与有关中国高等学校查询。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已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 3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 年

1、来华所学专业可安排汉语授课,亦可安排用英语授课。凡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

2、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3、奖学金名额不得跨年度使用。

 

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原则上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申请人可向申请院校查询。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国家,申请人可填写留学基金委印制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5、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学生本人于4月10日前直接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有关高等学校递交。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录取及通知

1、中国有关省、自治区属地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录取人选。

2、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将经审核录取的申请人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最高学历证明》、《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均为一式两份),以及学校制作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至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各省、自治区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留学基金委将在6月底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有关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各有关学校通知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

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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