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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双边项目申请办法 (中国政府奖学金)
2016-12-23

     “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资助类别: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具体请咨询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申请受理机构: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申请条件: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申请流程

1.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下载,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 已获得奖学金院校预录取通知书的,请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10. 已获得HSK成绩报告的,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返还。

 

录取及通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资助标准

全额奖学金

●学费:包括奖学金生培养、管理以及组织或支持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活动的费用。学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住宿费:即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费补贴的费用。住宿费由学校统筹使用。按学校规定在校内住宿的,由学校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的,可按月或季度获得学校发放的住宿费。标准为:

本科生(预科生)、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7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0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奖学金生在学期间(正常假期除外)因个人原因离华时间超过15天的,其离华期间生活费停发。

●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及理赔程序请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 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简介及理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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