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各级研究生:
为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1〕22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详见附件2)基本要求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制定的评审细则有关规定。
三、工作进度安排
1.9月20日,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研工部发布评审通知,发布本单位评审通知。
2.9月26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各级研究生个人将相关材料汇总后,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国教院423),电子版打包提交至[email protected](务必备注清楚个人姓名及相关材料名称)
3.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申请人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信息表中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
3.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有效);
4.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报告一份,由参评人本人提供,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等(详见附件4)。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审核。
2.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均应为本人在相应研究生学习阶段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
3.符合条件的2023级研究生新生可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4.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评审情况及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单位填写。
5.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评审工作需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2 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pdf